江南官方网站 外籍访问学者(教学交流类)劳务报酬及待遇 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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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时费(税前)
口语课,230元/课时。
文化类课程,280元/课时
写作课,330元/课时。
考试工作按一次授课量计算课时费。
其他课型参照上述课型,于230元/课时-330元/课时范围内适度调整。

二、国际旅费
为访问学者提供上限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的国际旅费(经济舱)报销。

三、公寓
学院提供中关新园公寓用于访问期间居住,学院承担公寓租赁费用,访问学者承担公寓押金及日常水、电、燃气、网络、电话等费用。
如因公寓资源有限,无法提供住房,学院与访问学者另行商议。

本标准经2024年1月9日江南jiangnan(中国)党政联席会第【2400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该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