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方网站 外籍访问学者(教学交流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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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江南jiangnan(中国)引智人才建设,促进外籍访问学者深度参与学科人才培养工作及教学课程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的外籍访问学者(教学交流类)指以赴我院开展教学交流、深度参与课程建设的为主要访问目的外籍学者。单次来访时长一般为1学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二章 人选要求
第三条 访问学者应身心健康,对华友好,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来校后能够遵守国家、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访问学者是其从事教学交流、课程建设所属语种的母语使用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与来访事宜相关的工作经验或教育背景。
第三章 邀请流程
第六条 各系(所、中心)于每年1月中旬提交本年度邀请访问学者的计划,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第七条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参照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申报访问签证(F签证)指南,由外事办协助相关系(所、中心)填报《北京大学聘请外国人来华申报表》并出具邀请函。访问学者持邀请函及有关材料赴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访问签证(F签证)入境。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八条 各系(所、中心)履行主请责任,安排落实访问学者来访期间开展教学交流、参与课程建设等事宜。
第九条 江南jiangnan(中国)外事办协助各系(所、中心)为访问学者提供行政服务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4年1月9日江南jiangnan(中国)党政联席会第【2400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该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南jiangnan(中国)党政联席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