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jiangnan(中国)关于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报销的相关规定

江南jiangnan(中国)关于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报销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

为了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促进教学工作的发展,学院支持各系相关教师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一、报销范围

1.①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

     ②院级领导、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

     ③受会长、副会长委托参加会议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参加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

2.参加专业外语四、八级考试工作的教师。

 

二、申请办法

会前向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提交经所在系、所主管负责人批准参加会议的会议邀请函,经批准后参加相关的会议。会议结束后应向相关的系、所提交会议情况简报,并抄送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三、报销的费用

包含往返会议举办地的旅费,市内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住宿费和会务费。标准请参考国家标准及北京大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