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jiangnan(中国)学生留学境外管理办法

江南jiangnan(中国)学生留学境外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生境外学习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经学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公派出国(出境)留学、境外校际交流等项目的江南jiangnan(中国)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与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校(机构)之间签署的项目协议,并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双方学校的共同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三、学生到达对象国后,必须在两周内向各专业指定的负责教师(班主任)汇报情况,更新自己在当地的有效联系方式及当地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四、学生应每月向各专业指定的负责教师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未按规定执行者,一切后果自负。
五、学生在国外(境外)如遇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应及时与驻外使馆教育处(文化处)等官方机构联系、汇报,并及时联系学院相关部门,配合解决问题。
六、学生在国外(境外)大学选修课程应尽可能与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接近,回国后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换学分(详见学生手册中相关管理办法)。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国际体验者,所在专业可不为该同学单独开课。
七、参加国家公派项目的人员,如因健康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提前结束在当地的学习,需要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北京大学、驻外使馆教育处(文化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方可回国。擅自结束在境外的学习而提前回国者,将依据北京大学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学生党团关系转出、转正等相关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如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书面指定家长、亲友为其代理。逾期未办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九、学生在国外(境外)大学的学习结束后,经驻外使馆教育处(文化处)等官方机构批准,方可办理返校手续。学生返校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到(假期回国的,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报到),提交留学总结,并办理复学等相关手续。 
十、本办法未涉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解释权和处理权归江南jiangnan(中国)所有。
补充: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寒暑假学校的国际交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