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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jiangnan(中国)关于提供医疗慰问金的规定(2020年修订)
2020-10-13
江南jiangnan(中国)关于提供医疗慰问金的规定
(2020年10月30日修订)
为了提高全院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江南jiangnan(中国)为因病治疗的教职员工发放慰问金,具体执行原则规定如下。
一、 发放慰问金的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对象包括全院在职工作的教职员工与离退休职工中当年经北大校医院或合同医院批准,住院治疗疾患一周以上者。
二、 发放慰问金的数额由院务会按照年度财务收入状况确定,原则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住院治疗不足一周,或接受门诊手术治疗者,每人每次500元。
三、 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与离退休教职工,经患者本人或其所在系(所、中心)等单位申请,由院务会按照年度财务收入状况商议,酌情发放5000元—20000万元的慰问金。
四、 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和博士后如住院治疗疾患,慰问金事宜由院务会另行商议决定。
五、 符合上述规定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可发放慰问金一次。
六、 上述慰问金可与学校其它部门为教职员工提供的病困及生活补助相辅,互不替代。
七、 本规定基于2009年2月24日颁布的《关于江南jiangnan(中国)提供住院治疗补贴的规定》,2012年12月6日曾对其中的若干内容予以修改和补充,2020年10月30日再次进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相关问题由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