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导航
江南jiangnan(中国)行政人员工作守则(2020年修订)
2020-10-13
江南jiangnan(中国)行政人员工作守则
(2020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南jiangnan(中国)行政人员包括:
职员教辅岗位:专职从事行政工作的事业编制和劳动合同制职工;
党政班子成员:兼职从事行政工作、任期制的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对行政工作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
第二条 学院行政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学科建设服务、为全院教职员工服务、为全院同学服务、为学院院友服务、为到学院办事的社会各界人士服务。
第三条 学院行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 工作细则
第四条 行政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职员教辅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党政班子成员应保证充分的行政管理工作时间,每月1日前应将本月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无法在学院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况在学院办公室备案,临时出现的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无法在学院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况则应随时备案,以利于所主管的部门和人员安排工作,并利于年度考核。
第五条 学院院长对全院工作负责;副院长对所分管的工作和部门负责;各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室工作负责;各办公室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六条 行政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越自己的管理权限;同时,必须按照工作需求,积极协调协助其他人员和部门的工作,不得推诿。
第七条 各项主要的日常工作都必须制定书面的工作流程,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和工作条理的规范,提升管理水平。
第八条 在接待咨询办事人员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必须负责解答或将其引导至相关负责人员或负责部门,或告知相关办事流程,使之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九条 各部门处理的事项应有一定时限,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并及时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无限期拒绝或办后不及时汇报延误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人员主管的重要办公事项都必须留有书面资料,都必须有资料备份。凡涉及重要办公事项,因资料缺失而造成的办公事故或责任不明,皆由主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整理、保管、移交。
第十二条 各分管人员应负责本人分管工作信息的及时通知,将自己分管领域内的各级信息(政府及其他部门、学校、学院等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通知信息的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网络、张贴等。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在职进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但不鼓励在职攻读学位。
第十四条 学院行政人员在工作时间的着装和行为举止应该得体、得当。
第十五条 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问责制。凡因工作失误,对学科建设和日常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辞去相关职务或(和)降低岗位级别,或暂不聘任岗位。
第十六条 学院将制定行政人员考核制度,按考核结果决定晋升、降级、聘任、不聘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