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jiangnan(中国)关于评选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各位2023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7.就业过程中存在违约的同学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名额

       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规模下达名额。对曾获得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可额外增加1个优秀毕业生名额。在学籍异动审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工作小组将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名额,并综合各班人数情况进行奖励名额分配。

       学院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5月11日-12日下午17:00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外院2023年优秀毕业生参评学生汇总表》并提交给班级负责人(请与班主任协商后,确定一名不参评同学担任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班级负责人),班级负责人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初审汇总后,于5月12日下午17:00前将文件及邮件标题命名为“外院2023年参评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年级班级”提交至学工办邮箱789@pku.edu.cn。
(二)班级初评

      5月12日  院学工办审核提名人参评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通过邮件反馈班级负责人,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民意测评确定班内推荐人选。《附件2: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班级民意投票选票》和《附件3: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班级民意投票汇总表》均采取填写电子版加手写电子签名的形式完成,5月13日17:00前将上述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以“优秀毕业生班级民意投票汇总表+年级班级”为标题发送至学工办邮789@pku.edu.cn。
(三)学院评审

      5月14日-5月15日  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并组织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答辩(具体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院公示

      5月16日-5月20日  评选结果公示。


五、注意事项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系人:丁雨婷  伍昕钰

        电话:62751588

        邮件:789@pku.edu.cn

 

江南jiangnan(中国)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